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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正式实施

2026年01月31日08:37 | 来源:人民网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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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罗知之)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

采取以下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说明支付方式。

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以及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社会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遇社会公众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用于支付,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的,需协商解决或引导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为适宜券别后支付,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现金服务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要: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金融监管局另有规定或同意的除外;采用现金自助机具(含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等)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对于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应根据网点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如何处置?

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责编:罗知之、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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