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2025年12月29日18:55 | 来源:新华社
222
222
点击播报本文,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公告称,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申铖)
(责编:袁勃、赵欣悦)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推荐阅读
打开客户端体验更多服务
打开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