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升级 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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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栗翘楚)7月底的深圳,一场以“行稳善治、责有所依”为主题的公司治理大讲堂,聚齐了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董秘,就董事、高管履职责任等议题展开探讨。
过去两年,随着新《公司法》落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从纸面走向实践,一系列监管新规接连出台,从严监管的信号清晰而连贯。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方面,意见提出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和规范经理层履职等方面推进。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文华表示,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监管规则和监管实践持续深化,董事、高管履职责任全面升级。他围绕刚性约束、责任闭环、内控保障三个关键词,阐述了监管逻辑正从“软约束”全面转向“严监管”,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效”。
对上市公司而言,监管的另一面是保护。业内人士表示,优秀企业是市场的“压舱石”,健全的退市制度清出的是风险,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的则是价值。平安集团董事会秘书盛瑞生表示:“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治理,而是为了发展。”
会场上讨论的董责险,提供了另一个观察窗口。这一国际通行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2002年在国内签出第一张A股上市公司保单;如今,仅中国平安一家已服务A股上市公司超600家,累计处理赔案超350件、支付赔款超2亿元。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蕊表示:“优质上市公司必须依托实质有效的合规治理架构、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把经营业绩转化为对投资者的实质性回报。”
今年启动的新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让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走向常态化,中证投服中心已向超过20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独董,覆盖板块从沪深主板扩围至科创板、创业板;独立董事督促函渐次增多,甚至有公司3名独董对年报集体提出异议。
政策端的信号同样清晰。业内人士表示,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加快落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纵深推进,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制度闭环正在收拢,扶优限劣、惩防并举的导向贯穿始终。独董履职将更实、信披要求将更严、分红回报将更稳、维权通道将更畅,“行稳善治”正沉淀为制度共识与行业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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